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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、分割单

  要求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纳税人,必须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给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。申请开具时,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。

一、需要提供的资料

1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、发票联复印件;

2、本企业《税务登记证副本》,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3、购买方企业税务登记证、营业执照、出口退税证复印件;

4、购销合同复印件;

5、书面申请。

二、办理程序

1、将以上资料交到“待批文书”岗位审核;

2、将已审核同意开具的资料交至“纳税申报”岗位,经办人员按规定开具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》预征税款;

3、凭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》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;

4、税款入库后,银行在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》凭证上加盖“收讫”印章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》才有效。

三、附注

1、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一份《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、分割单申请表》,开具一份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》;

2、预收税款在正常纳税申报时作为“预交税金”。抵减当期税款;

3、开具的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》要认真核对,发现差错及时纠正,作废重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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